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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我女儿9岁,三年级,在学校课间,在单杠底下附近坐着,另外一同学,在杠上脱手,砸伤我女儿,造成三根脚跖骨骨折,各种费用该由学校,还是肇事孩子家长承担!! 急!谢谢!

其他 2009-05-07 21: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肇事孩子是未成年人(根据情况看来应该是小于10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费用应该由作为监护人的家长来承担,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至于学校方面,法律规定是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根据学校过错的大小,承担责任的大小是不同的。在这个事件中,主要责任应该是由肇事孩子的家长承担。学校在监管方面存在过错,但过错不大,所以学校在这个事件中应承担次要责任,或者说是补充责任。 如果对于以上解释你还有疑问,或者有对方不肯赔偿、赔偿数额不满意等情况,你可以直接和我联系。
  • 肇事学生的法定代理人和学校都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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