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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一个女儿,一个儿子。所以我爸妈对我弟弟都是很娇惯的,用现在社会的评价就是熊孩子,总是惹是生非。今天妈妈很着急的和我说,弟弟又在学校和别人打架了,还打破了对方孩子的头,进了医院。我想问下未满十八岁打架会承担什么责任?看到很多法律都是有偏向。

刑事辩护 2018-10-07 12:2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按相关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打架,不一定会刑事拘留,对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是如果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人打架的范围属于刑事犯罪行为的,有可能涉嫌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刑事犯罪,即使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就可以刑事拘留。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 未成年人犯罪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若还不清楚,可来电或预约咨询我们。
  • 一般是不会的,但是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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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关键是对方什么伤。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犯罪,轻伤的话,应当慎用强制措施,适用取保候审。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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