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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2017年10月份在东莞南城买了一套2手房,当时因为买房银行还有欠款,且卖房没有能力自行赎楼,中介公司就让找担保公司来进行赎楼,并且这个费用约定是由我来承担的2018年3月份在建行贷款的143万尾款批下来了,但是这次费用被担保公司监管了,另外部分首付款也被担保公司监管了19万,合计担保公司监管的费用一共有162万按照合同约定,担保公司在过户,缴税后5个工作日内要把这笔款给到卖家,但是这笔钱被担保公司给挪用了,且现在无力偿还卖家以没收到尾款为由,一直不肯交楼给我怎么办?当时购房合同约定的是卖方收到尾款后3日内交楼

其他 2018-11-14 19: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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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情况下,在房产过户前,签定买卖合同之后,中介或买方会联系担保公司对房产进行评估,对你能代多少款,首付应该是多少,以后月供是多少,都会有一个明确的数字,而且对贷款下放时间会有一个明确的时间,支付完首付,双方办理过户递件,3天内取件,这时房证上已经是买方的名字了,卖方还没收到全款,当然不放心,找个当地人担保也正常,但在取件时,担保公司会陪同,会与买方签定贷款合同,同时在贷款收款方一栏,填卖方(房东)的收款帐号,等银行审核完毕之后,款会直接付给房东,不存在任何风险。这当中所有的风险都是担保公司可以预见的,你担保仅仅是走个形式,让房东宽个心而已。
  • 公司抵债的房产不经过抵押登记不可以转卖。
      按照《担保法》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以及《物权法》第186条也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规定,债权人是不能不经过法院直接卖抵押物的。
  •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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