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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被前女友刻意恶性骚扰,包括不断发信息打电话语言攻击不断的闯进我个人房间打砸东西及人身攻击,甚至在我回老家期间在我房间自杀等行为,还有不断的折磨我的日常生活,包括不让我正常睡觉,不让我正常工作等报警后,警察你当作一般的家庭矛盾处理,然而她并没有丝毫收敛,反而变本加厉继续对我进行折磨和侵害,造成我目前感情创伤严重,内心抑郁成疾,精神压力崩溃,请问这该如何定罪。以及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8-12-04 07: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被他人电话骚扰毁谤名誉,是可以报警的。因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也要看性质,比如恐吓等其次,可以直接拉黑拦截就可。
    可以下载相关手机管家安全软件去设置黑名单、开启智能拦截或者陌生人、关键字拦截等模式,将垃圾短信全面拦截,确保自身远离各种莫名的垃圾短信骚扰。
  • 看严重程度,如果严重了可以报警解决。否则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即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1、骚扰这是属于治安案件,警察应当要受理并对案件做出处理;  2、如果警察不作为,可以投诉警方的不作为,也可以打电话投诉,投诉电话:12389;  3、网络投诉链接:  4、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您好,如果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可以提起赔偿,包括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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