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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说结婚七年有50万外债,还有一个孩子,男孩,外债都是婚后的,如果离婚了女方会不会有外债,孩子怎么办?

离婚 2018-10-10 19:08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下列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1)夫妻一方为了赌博而背着配偶向第三人的借款。(2)债权人与夫妻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3)夫妻对婚后财产约定为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4)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5)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的生活、医疗等费用的。(6)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其人消费的。(7)其他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
  • 一般而言,如婚内共同生活产生债务一般为共同债务,若能证明该债务您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一般不须归还;子女抚养权的,一般根据双方经济条件以及在婚姻中存在的过错等情形,判给对子女成长有利,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一方,建议电询律师为您进一步分析。
  • 您好,如果外债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孩子由有利于孩子成长一方来抚养,您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积极主张孩子的抚养权。离婚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 如果外债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
  • 你好,一般共同债务共同承担的。
  • 你好,一般共同债务共同承担的。
  • 你好,一般共同债务共同承担的。
  • 您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 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积极主张孩子的抚养权
  • 您好,如果外债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孩子由有利于孩子成长一方来抚养
  •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 如果离婚了女方会有外债,
  • 您好,如果外债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孩子由有利于孩子成长一方来抚养,您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积极主张孩子的抚养权。离婚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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