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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纸厂上班,工作中不小心脚滑了,踝关节骨折,脱臼,周围韧带拉伤。公司交了住院费,生活费给了一千,住院一个月之后就要回家休息,脚三个月才能下地,至少半年才能恢复,这种工伤我们该怎么处理?我需要向公司要营养费,误工费吗?

其他 2018-10-08 11: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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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看单位有无提请工伤申报(30日内),单位没申报工伤,又不进行赔付的,员工及亲属可以在一年内提请工伤申报,主张工伤赔付。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如留下伤残,另按伤残等级取得伤残赔付,具体请参考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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