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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公在妻子怀孕期间经常对孕妇发脾气,一点都不在乎孕妇的感受,还有时候让孕妇打掉孩子,孕妇可以起诉离婚吗?需要男方同意吗

离婚 2020-10-17 01:18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双方可以协议离婚,男方不同意的,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 在离婚诉讼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不可避免地都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或反驳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提供证据来论证。这需要当事人提前准备好证据。而这些证据主要有:
    1、身份证据:关于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
    2、婚姻关系证据:关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的证据。主要是结婚证。
    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相关单位的出具的原、被告分居满两年的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情况的证据、公安机关的出境记录等。
    4、子女抚养证据:关于子女的生活、学习、抚养等相关情况的证明。
    5、家庭财产证据:关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6、双方经济状况证据:关于夫妻双方的收入情况以映证共同财产、债务等相关情况的证据。
    7、住房情况的证据:一般主要是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8、需要经济帮助证据:关于弱势一方要求对方提供帮助的证明。
    9、无生育能力证据:主要用于证明自己无法生育,子女应随自己共同生活。当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主张的证据。
    10、证明曾提起过离婚诉讼的证据:于证明曾经提起过诉讼夫妻感情没有和好,而是继续恶化以至破裂的情况。
    11、离婚损害赔偿证据:要求对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1989年11月21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 (一)男方不得提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当然这个限制不是绝对的,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二)军人配偶提起离婚的情形   同时,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可以诉讼离婚
  • 你好,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可以, 不需要男方同意
  • 孕妇可以起诉离婚,男方是否同意离婚不清楚。
  • 你好 是可以离婚的 建议协商 协商不成 可以联系专业人士
  • 你好,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可以, 不需要男方同意
  • 可以起诉离婚。
  • 你好,这个期间女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男方不行。诉讼离婚,不需要对方同意,就可以提出
  • 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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