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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把我们的岗位调整到外地,然后要求我们调岗,我不同意,公司不想赔偿补偿金,所以也不主动辞退我,就一直这么拖着,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8-11-15 15:5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及时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映,书面快递方式跟公司沟通协调,保留不同意不合理调岗变更工作地点的证据,才有可能争取到经济补偿金。
  • 1、调岗应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企业无权单方调岗;在此期间,劳动合同按原约定继续履行,劳动者需遵守劳动纪律,以免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企业如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每满1年支付2个月工资;
    3、如不能协商一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可以另行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提前三十日通知之后要求其离职的。
    针对不胜任岗位解除的问题,实践中操作的手法比较多,根据你们公司的情况,提几点建议:
    一、确认公司关于调岗的制度是否合法生效;
    二、该员工的原工作岗位及要求,考核结果(考核程序的合理公正);
    三、调岗通知,注明到新岗位的报道日期及逾期不报到的后果,让其本人签收,不签收EMS快递给该员工;
    四、禁止该员工到原部门工作;
    五、其若不到新岗位报道(不管是否进入公司),视为旷工,根据旷工天数,发给警告信等,达到公司规定的解除天数,即书面通知解除。无需赔偿任何东西。
  •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开除、解雇、炒鱿鱼),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四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
      3、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总计N+1;
      4、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则应当进行补偿
  • 你好,看合同约定。
  • 您工作多久了呢?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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