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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你好,我家房产证和土地证以前都是爷爷的名字,后来我爸结婚就在大队那里把名字改成我爸的了(没有发新的证,房产证是把原来我爷爷奶奶还有姑姑得名字划死了,添上我妈我姐还有我的名字,),但是大队的土地档案还是爷爷的名字。现在爷爷去世,奶奶还在世。我家房子02年翻新过。1、集体土地是不是房管局和国土局都没有备案的,那我爸拿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有效吗?2、我奶奶想把我家的房子划出一部分给我姑姑,大队的档案名字没改,所以奶奶说她说了算,是这样吗?3、如果我爸单方面同意给姑姑并写过协议,但我妈不同意,这样协议有效吗?4、拆迁问题。大队说居民持有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上载明的面积与档案不符的以档案为准,合法吗?以上四个问题,谢谢解答。

其他 2019-09-19 05:3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大队无论如何说,都以拆迁公告的政策为准,至于产权归属,如想要推翻产权登记的所有人,必须举证予以证实。。
  • 面积如果和房产证不合
    1、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
    2、看其与合同约定面积的比例。低于3%,按合同价格结算。如果少了,应退回多收的房款.
    3、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多的,误差在3%以内的,超出部分按实际增加的面积计算,由业主补交购房款。
    4、误差在3%以上的,业主只追加3%的房款,3%以上部分由开发商付款。
    5、如果实际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售房单位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6、误差超过3%,业主有权利要求退房或者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 按照新政策发证。
    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七点内容,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超面积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 夫妻离婚,一般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其办理房地产更名手续如下:
      一、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
      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要办理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离婚双方凭以下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
      3、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4、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5、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此外,如离婚协议书中未注明原婚姻登记时间,还须提供原结婚证明。
  • 你好,关于房屋产权的问题,可以向当地的房管局咨询。
  • 你好,建议咨询国土资源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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