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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说一句话被对方打伤,被打人还手了。但对方没有受伤,被打人药费花了5千。公安判双方都罚款,起诉法院能赔偿药费等费用吗。有必要起诉吗

刑事辩护 2018-12-06 10:1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有必要起诉解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1、这种行为是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害)的,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民事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要看具体的损失情况。
  • 1、民事调解打人者如果认为受害人提出的赔偿数额过于离谱,有权拒绝接受。受害人认为自己的主张与对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诉讼解决。这个问题很简单。但是在庭审之中,任何涉嫌“过度医疗”的费用,或者并非必要的费用、及不合理的赔偿主张,对方是有权要求予以合理排除的。最终法院也只会支持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结果存在关联性的主张。此外,如果经庭审认定,受害人对于矛盾的发生或激化负有过错,可以认定受害人对于自身损害发生也负有过错,对方作为侵权人有权要求减轻民事赔偿责任。还有不存在所谓拘留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是其因打人的行为所承担的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责任,而因为侵犯受害人人身权利所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绝对不可能免除。否则法律的公平正义将荡然无存。关于合理性与必要性,举例说明:如果受害人伤情轻微,医疗机构并未建议或客观事实并非需要加强营养,受害人却主张营养费,依法人民法院不会予以支持的。2、受害人因医疗伤情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结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赔偿义务人应依法给付。受害人因伤致残,其因生活上需要所增加的必须费用,包括伤残赔偿金、残废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以及因康复医疗、后续治疗所实际发生的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赔偿义务人也应依法予以给付。3、受害人对损害发生也负有过错的,侵害人可以要求减轻民事赔偿责任。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31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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