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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前段时间,我们我单位下发了一个通知:称房管所为建我单位经济适用房(还不知道是不是自己单位的)说垫付资金已经垫不起了,现想向我单位借点钱,单位现要求职工每人交5万元现金,还说限期不交即取消购房资格。 其所建房屋已开工近两年,现所建房屋快封顶了,但其房价至今还躲着不敢出来见面,现钱不明不白地交了,价不知,合同未签,交房期限也不见,请问该怎么办?他们这样做有依据吗?请您帮帮我们,谢谢!

其他 2009-05-08 12: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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