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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用别人经济实用房的名额购房并装修居住,购之前签好协议满五年办话过户手读,现在五年过了,别人变了,咋办啊!

其他 2018-11-17 07: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购房时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要注意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   注意:   所谓补充协议,是指买卖双方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对正式契约中不适合当事人实际情况的条款进行变更、修改、补充、完善而订立的协议。按照新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是否签订及如何签订补充契约完全应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当事人。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契约自由原则,也是购房者的基本权利。   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   
  • 房产过户准备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 二手房过户基本程序:签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
    签合同是指: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
    递件是指:双方本人带相关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票等原件。交房管局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
    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
    完税过户是指: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税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领证是指:买方按过户回执指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 搜集好证据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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