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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婚前于2003年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6万于婚前交清,剩下的五万用他妹夫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婚后还款,还款票据上是他妹夫的名字,这笔贷款于2011年还清,我们结婚的时间是2005年一月三十日,房产证办证时间是2006年十二月三十日,共有人有我的名字,在离婚时我可以分割房产吗?

离婚 2011-09-14 12: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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