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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开始修省二级公路,正好我的宅基地在扩修占地之内。我的宅基地在98年修路的时候就被占的一部分,现在又要占去大部。我的宅基地是在88年的时候审办。当时是一个大坑。现在是一个高于路面的小广场,在每年天热的时候开夜市做小意用。现在要被征用,我算了一下按当时回填的土方数就要有16000多元,还有花砖,树木,等。而上面说是按2850元每亩的标准赔付,还说是租地。安省二级公路应该是征地一次性付清。标准也不是我们当地政府说的28500无每亩。象这样的情况在我们县此次修路中涉及到的村民很多。我不知道应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利他利益。

调解 2009-05-08 17: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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