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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情况是这样的:我的一个舅舅开了家建筑公司,我大学毕业之后没找到很合适的工作所以就先去我舅舅的公司上班了。前段时间我们承包的一项工程完工了,开发商前两天把工程款打给了我们,但是他们让我们出具一份工程款结清证明,请问这个要怎么开啊?

其他 2019-10-15 22:2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以下是工程款结清证明范本 武威************:;由我公司承建的武威********道路基层铺筑(;特此证明;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工程款结清证明   武威************:   由我公司承建的武威********道路基层铺筑(******)工程,于月日验收合格,并与建设单位共同选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竣工结算审核,结算审核工程款为:¥****元(大写:人民币**********)。目前,武威********按合同约定已结清我公司承建的元(大写:人民币********),不存在拖欠问题,如该工程再出现因农民工工资拖欠等问题导致的上访事件,由我公司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贵委无关。   特此证明   项目负责人(签字):
  •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兹有xx有限公司与xx有限公司签订的xx市产业带3号地块商住项目四期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于xx年xx月xx日竣工。与我司的工程款已结清。特此证明!xx有限公司xx年xx月xx日,以上就是工程款结清证明的开法。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 兹有xx有限公司与xx有限公司签订的xx市产业带3号地块商住项目四期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于xx年xx月xx日竣工。与我司的工程款已结清。特此证明!xx有限公司xx年xx月xx日,
  •   承包人的追索工程款的时效与工期违约并无直接关系,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诉讼请求是针对发包人未及时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的行为,涉及本问题承包人的诉讼时效应从工程实际竣工后的合同约定完成结算期限之日起计算。  承包人的合同约定或实际竣工时间,均不能作为索要工程款的时效起算时间。索要工程款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应当是发包人应当支付而没有支付工程款。工程已经竣工,发包人应支付的是工程结算款。而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3.1款的规定,承包人应在通过验收后的28天以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根据第33.3款的规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结算书后的28天内审定并支付,也就是说,承包人实际竣工后的结算期限,应为发包人收到结算书后的28天以内,因此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时效,应从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的第29天起算。
  • 承包方式指工程发包方(一般即招标方)与承包方(一般即投标中标方)二者之间经济关系的形式。承包方式有多种多样,受承包内容和具体环境条件的制约。主要分类见图。
    (一)按承包范围(内容)划分承包方式
    按工程承包范围即承包内容划分的承包方式,有建设全过程承包、阶段承包、专项承包和“建造—经营—转让”承包4种。
    1.建设全过程承包;2.阶段承包;3.专项承包;4.“建造—经营—转让”承包。
  • 工程承包主要有三种类型:
    (1)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公路和铁路建设;地下建筑工程(管道、导井和地下道);桥梁、港口和岸上建筑(码头、栈桥、疏浚防波堤);飞机场、导弹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动力工程;仿历史或名胜古典建筑工程等。
    (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如石油开发、炼油厂、矿山、炼钢厂、化工厂、化肥厂等。
    (3)制造业工程。如造纸厂、纺织厂、机器厂等。
  • 写工程名称,承包项目,造价,收到金额等。可委托律师做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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