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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在网上借了贷款,没有能力还款,被借贷人就打电话给了亲人朋友。张口就骂人,我们该怎么办。

其他 2018-11-30 00:0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的办理手续是相当的简便,通产只要借贷双方签订一张借贷合同后,就即刻办理完成,为此,在准备贷款资料时,也不会像银行那样要求繁多。
      因为民间借贷多数发生在熟人之间,通常只需借贷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即可,若借贷人有提供抵押物作为抵押贷款的话,那么还需借贷人提供有关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即可。
      总的来说,办理民间借贷是非常简便的,不过具体情况还需借贷人以对方规定为准,需要提醒的是,民间借贷人存在的风险较大,并且贷款利息较高,借贷人最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考虑。
  • 1、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3、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至于时效,没有还款期限,随时可以要求还,从第一次要求还款时起算,无中止中断,时效是两年,建议及时起诉。关于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你好,可以咨询派出所
  • 您好,不要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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