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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丢了要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7-02 14:0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主要交的税费:
      1、营业税=服务业收入*税率为5%(适合有服务业的企业)(月报);
      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3%(适合小规模纳税人)(月报);
      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17% - 进货金额(不含税)*17%(适合一般纳税人)(月报);
      2、应纳城建税=应纳增值税+营业税*7%(月报);
      3、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3%(月报);
      4、堤围防护费:营业收入*0.1%(各地征收标准不同,有些地方不征收)(月报);
      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2%((各地征收标准不同,有些地方不征收)(月报);
      5、所得税=利润总额*税率为25%(季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6、个人所得税(月报);实行代扣代缴,不管工资薪金是否超过2000元都要实行全员全额申报。
  • 发票丢了,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 具体如下: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是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在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首先应分清丢失发票的责任,如是销售方的责任,应接受税务机关作出的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处罚;而如是购买方的责任,需要求对方出具丢失发票的说明或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行为的处罚证明,然后分下列情况处理: 1、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 咨询税务局所。。。。
  • 可以声明挂失,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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