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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第二次做电梯滑梯,由于恐惧紧张头晕,恶心,腰也抻了,就医后产生医药费是否可以起诉物业赔偿!除了医药费是否可以申请精神赔偿,可以陪多少

其他 2018-11-11 08: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精神赔偿也叫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自然人的下列权利遭受不法侵害,可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性人格权。即俗称的人身伤害,具体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精神性人格权。具体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信用权、性自主权(即贞操权,也就是俗称的性骚扰)。
    ——一般人格权。即民事主体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对于在目前立法中尚未得到确认的具体人格权,可依据一般人格权请求保护。
    ——身份权。具体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
    ——人身权的延伸保护。即对死者的名誉、肖像、姓名、隐私、荣誉等人格利益,以及其遗体、遗骨的侵权行为,死者的近亲属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精神损害赔偿,从两个方面看,最为准确。一方面,从受害人的方面看,是对人格权和人格利益受到损害的救济和补偿。从加害人方面看,是对加害人士实施侵权行为的侵害他人人格权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侵害他人的人格权和人格利益,造成了精神利益的损害或者精神痛苦,是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而这种精神利益损害和精神痛苦并没有财产的价值。法律确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只是借财产赔偿的形式,对人格关系中的纠纷进行调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你受伤得是电梯导致的才能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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