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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了,我去派出所补办了还办了张临时的,结果又找到了,请问原先的身份证还能用吗

离婚 2018-11-21 04:2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补办身份证的流程: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 身份证补办需要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部分省市可以异地办理,具体到相关部门咨询):

    1、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3、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4、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据此,《管理办法》第二条作出具体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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