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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结婚不到一年,没领结婚证,又不到一个月的女儿,由于特殊原因,想要解除同居关系,我想要孩子抚养权,追回一部分彩礼(当时21万5),可以吗

离婚 2018-12-04 10:2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没有经过登记的婚姻(94年以后的同居),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所以双方当事人也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之间没有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忠诚义务等法律义务。  如分手,双方直接分开即可。  当然,如果对同居期间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另外以同居期间析产纠纷或者抚养权纠纷起诉至法院,单纯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 根据我国想法法律解释,对没结婚同居犯法吗解答如下:1、未婚同居关系是指男女两性公开同居,但不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两性结合。 2、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3、不符合这一时间条件和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为同居关系。 4、未婚同居不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 5、同居关系可以补办登记转化为合法婚姻。 6、属于应当补办而未去补办或者因没有达到法定结婚条件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手续的,应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7、未婚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8、只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才受理。 9、未婚同居关系是指男女两性公开同居,但不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两性结合。10、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11、不符合这一时间条件和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为同居关系。 12、未婚同居不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13、同居关系可以补办登记转化为合法婚姻。14、属于应当补办而未去补办或者因没有达到法定结婚条件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手续的,应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15、未婚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16、只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才受理。
  •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你好,可以主张自己的诉讼请求。
  • 解除同居关系并且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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