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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我老婆由别人介绍于去年认识,于今年10月一号结婚,结婚时她们要了十万块钱的彩礼,还有一些乱七八糟的一共花了十五万多,刚结完婚她就去娘家了,今天跟我说要离婚,不离婚她就要出门去,叫我永远都找不到她,请问她这样算是骗婚吗

离婚 2018-12-04 12:1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婚姻的成立需要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一方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而与之结婚的,是骗婚,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彩礼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得给,3、如果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女方财产,那么女方有权要求居住4、男女双方都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5、谁提出离婚的不影响,离婚结果。
  • 关于彩礼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
    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解释(二)》第十条第(二)、(三)项的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   法律保护公民具有离婚自由的权力,想离婚的一方随时都有权利提出离婚,或者单方面起诉离婚。这与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没有任何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你好,建议你报警处理。
  • 您好,可以要求返还部分彩礼
  • 你好,建议你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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