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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老公两个人已经结婚四年了,结婚四年之后呢,我和他两个人感情并不是很好,所以我就想要跟他离婚,我想了解一下,我们两个人有一个孩子,孩子今年才五个月大,我就想了解一下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呢?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呢?

离婚 2018-10-22 18: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共同财产共同分割,孩子抚养权有争议,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 如果就离婚问题协商不成,想离婚只能到法院起诉。到法院起诉后,如果对方仍拒绝离婚,能否判决离婚,关键看法院审理时能否确认双方感情已构成破裂。所以,注意提供双方感情不好的证据。 夫妻离婚,法院判决时分割财产,首先要确定共同财产范围,原则上婚后所得,无特殊约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共同分割。原则是平分,适当照顾女方、无过错方、带小孩的一方。 离婚时涉及房子和车子等财产的分割,通常是一方得房、得车,按分割时的市场价值给另一方一半的补偿。 当然,如果房子和车子有未还清的贷款,在确定其实际价值时,应以分割时的市场价值,减去所欠贷款,剩余部分为双方可分割部分。一方得房并负责余下贷款。+ 至于孩子抚养权,法律上是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要对方双方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 孩子小一般女方扶养。
  • 一般情况下,由女方抚养孩子。
  • 你好,关于财产和孩子抚养权问题解答如下: 一、与对方婚后的收入以及共同购置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平均分割。 二、关于子女抚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其他原因。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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