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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为了误工费的赔偿,向法院提交了一下收入证明:1.出事前近三年的银行卡进帐流水;2.单位出具的税后收入证明,且该收入证明上的三年税后收入金额与1中的进账流水总金额完全一致(单位统一还税后直接把现金打到自己的银行卡上,个人不负担税金,实际上就是税后业务提成。);3.有法人委托书;4.有销售合同;5.法院也到单位对我的收入进行了核实。请问以上证据能否证明是自己的收入?谢谢!

其他 2011-09-15 16: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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