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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之前借钱给一男子,现也没有还,并写了借条。如今他已与其妻子离婚。把房产给其妻。我可以通过法院,拿这房产作为尝还男子所欠的借款吗?

离婚 2018-10-26 15: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为什么你在这之前你不起诉,而是等到人家转移财产以后你才想起要诉讼呢?对方有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嫌疑,要想要回钱,你就赶快向人民法院起诉吧
  •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要看借款用途而定。另外,可调查看他们是否假借离婚而实为逃债,是不是办离后仍生活在一起,如假离,可拿房子还债。
  • 你好,也是可以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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