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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们单位上面打算要,借款,后来我们找了一个公司给我们做担保人,现在那个公司要求我们提供反担保,我就想要请问一下,律师如果要提供反担保的话,那么股权质押担保范围的内容有哪些呢?能不能够单独办理质押手续呢?

其他 2018-10-23 14: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股权质押属于一种权利质押,事实上关于权利质押的质押范围,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股权质押的质押范围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无效再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现行法律对于质押标的物的规定 《担保法》第75条第2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该法第78条第三款同时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因此,根据《担保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都可以进行质押。 《物权法》第226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你好,股权质押属于一种权利质押,事实上关于权利质押的质押范围,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股权质押的质押范围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无效再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现行法律对于质押标的物的规定 《担保法》第75条第2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该法第78条第三款同时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因此,根据《担保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都可以进行质押。 《物权法》第226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你好,可以的。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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