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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情是这样的,他由于没有责任心,对我各种挑剔,准备起诉我离婚。孩子五周岁,从出生到现在都是我在照顾,下班后都是我在照顾,他从孩子出生就没管过孩子。因为他想离婚,我不同意离,他已经有将近一年不在家里住了,都是在婆婆家住,而且不给孩子生活费。只给缴纳了托儿费。其他养孩子的费用都是我自己在出的,现在他要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由于我是打工,当辅导老师,有教师资格证,而且挣的并不少。他是属于国企职工,工作相对稳定,现在婆婆和他跟我争孩子抚养权,我不给,他们要起诉我,请问我现在的情况能否争取到孩子抚养权,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几率有多少?能做哪些准备对我和孩子有利?谢谢

离婚 2018-10-24 15:5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 (五)抚养费按对方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 你好,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考虑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 如果离婚孩子跟随你生活的可能性要大。
  • 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
  • 你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判决是以有利于小孩为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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