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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6日,姜和林参加市中医院组织的到市林业局柳洞林场的旅游。返回时乘坐内科主任金驾驶的小型轿车。当车行驶到芦线15公里+670处时,因金酒后驾车,超速行驶,操作不当,车辆驶离路面撞击着道路西侧路旁树木,造成3死2伤姜和林当场死亡交通事故。该次旅游是市中医院组织的,主任金提前2天向领导请示了,参加人员有内科、美容科和皮肤科,院长辛和副院长高也参加了此次旅游,共7辆车,共有30多人参加。 我们的两个花季女儿(姜25岁、林22岁)也在顷刻间凋零。在这种情况下,单位说是个人行为与医院无关。孩子死亡算不算工伤?医院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调解 2011-09-16 19: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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