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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2009年1月20日在法院起诉我离婚,理由是:一,感情不合,破裂二,我不关心她,不关心三岁多的儿子三,我不爱清洁。。。经法院调解,叫她给我六个月改正期,,我也同意改正缺点,我们从1999年七月相恋到现在都快十年了,2000年5月办结婚证,2002年2月2日结婚,一直感情很好,由于我2000年从国营粮站解除合同后,一直工作不稳定,收入也波动大,先后从事过会计,联通直销,保险,自己开了近两年房屋中介,2007,2008年又到东莞打了两年工,期间回来过三次,现在我同她谈,叫她给我机会改正,重新营造温暖的家庭,她说对我已死了心,她已决定再次起诉我,,但是我还是很爱她的,也不想儿子成了单亲家庭的小孩,不利于他的成长,而且我和她之间并无根本茅盾,只是我以前不太注意她的感受,但是她是很好强的性格,我是那种粑耳朵那种,请问要如何才能让她达不到离婚的目的呢,谢谢!

离婚 2009-05-10 08: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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