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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个亲戚,也就是我的姑妈,她已经退休了然后已经60几岁快70岁了,然后他一直都有买养老保险,然后前一阵子她因为犯事了然后被抓进去了然后好像要跟别人打官司我想请问一下养老保险法院能冻结吗?希望你能觉得我的问题,谢谢。

其他 2020-01-01 04:1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批复,为公平保护债权人和离退休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和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上述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应当为离退休人员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生活费用标准可参照当地的有关标准确定。 第二、养老金又称退休金,是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的,至于能否冻结,由法院自由裁量。我个人的倾向性意见是,对扣除你必要的生活费后的部分是可以冻结的。
  • 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应当为离退休人员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
  •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也就是说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而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部分。
  • 工作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与养老保险无关,只与是否缴纳工伤保险有关(一般情况下是统一缴纳的),如果缴纳了工伤保险,前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者由单位支付。否则都由单位支付。
    如果拒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裁决。
  •   工伤索赔与工伤保险无关,但是与养老保险有关: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你上社保中心咨询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批复,为公平保护债权人和离退休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和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上述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因此,法院是可以冻结养老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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