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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产经营的巨额财产己被法院查封,后夫妻离婚把全部财产归妻子名下,全部巨额债务归担保人自己,那么法院能否执行担保人配偶吗?

其他 2018-12-01 0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关于该财产分割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该期间以外获得的财产或者法律规定的特定财产,为个人财产,即便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也是赠与合同,可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撤销(赠与合同之任意撤销权)——当然,也受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之限制规定约束。 如果符合法定撤销情形的,即便赠与后,也是可以撤销的。
  • 《婚姻法》规定: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储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以上就是关于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法律解释和规定,希望您能满意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但夫妻双方可以就共同债务的偿还进行协商,确定债务的承担比例,夫妻双方就债务承担方案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偿还债务。据此,夫妻离婚后原夫妻对外所欠夫妻共同债务,对该债务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双方之间的债务承担比例,超出协议承担的部分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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