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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厂里上班,他在厂里是包月的,去年老板生意不好所以把他的工资拖欠着,到现在问老板,老板只说没钱过几天给,可是一次又一次都没有拿到钱,朋友想去申请劳动仲裁,可是他把他欠的合同弄丢了,请问一下劳动合同丢了怎么仲裁啊?谢了!

仲裁 2019-06-02 23:5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就可以了;提供的证明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工资条,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等等;
  • 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由你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
      如果你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复印,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复印,方法同上。
      有合同,是不能再补签的,除非用人单位愿意。
  • 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一样能胜诉,且劳动仲裁完全免费,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
      1、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3、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   劳动合同丢失,但根据《劳动合同法》裁员规定范围的,那么劳动者不在裁员规定范围的,就可以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你好,建议及时收集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可以和律师面谈
  • 您好,如果劳动合同丢了的话, 劳动者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就可以了;提供的证明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工资条,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等等;
  • 你好,劳动合同在签订的时候,一般情况下都是一式两份,单位会留有一份这种情况,你可以去申请单位为你出具一个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给你的话,你可以向工商局申请,工商局那里也许会有备份,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建议收集其他证据,用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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