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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跟您讲述一下我的情况,我之前在一家大公司工作,但是现在公司资金出现问题,现在公司想裁员不续签了,正好我这个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所以我想问一下我一定劳动合同到期有补偿吗?还希望专业人士能够为我解答一下!

其他 2019-04-12 02:4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你在该公司工作满两年,公司应向支付相当于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合同期满后,双方均可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意以相同的条件续签,而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其他情况都要支付经济补偿。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你在该公司工作满两年,公司应向支付相当于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合同期满后,双方均可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意以相同的条件续签,而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其他情况都要支付经济补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你在该公司工作满两年,公司应向支付相当于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合同期满后,双方均可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意以相同的条件续签,而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其他情况都要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对你进行补偿:

    (1)用人单位决定终止劳动合同,不再跟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降低了原合同约定待遇(如工资待遇、职位级别等)后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通常以工作年限计算,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

  • 你好!劳动合同满期后,不许订劳动合同,就算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此,你们能够拿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劳动合同满期后,用人单位不再与你们续签劳动合同,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你们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的一方是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 按工龄 支付经补
  • 你好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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