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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产证低押,当时以夫妻签字贷了十万,几年了未还,法院己叛下,我和前夫离婚了,这种钱还要我和他一块还吗?

离婚 2018-12-08 15:2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这个属于夫妻债务,需要共同偿还的。需要律师代理案件可以联系本人。如果你觉得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请好评点赞。码字不易,义务回答更是奉献。需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点我的头像找到手机号加微信付费咨询
  • 除非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否则即使男女双方离婚时,约定由一方承担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否则离婚后仍然应当偿还前夫的债务。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1、只签了离婚协议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就不是离婚,两人还是婚姻关系;

    2、只有办理了离婚登记及拿到离婚证,两人才不是夫妻;

    3、离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 合法的本息还是要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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