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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男朋友没有登记结婚,但是我不想和他过了,我们这样算不算非法同居,要是我走了他找到我,我该怎么对他说

离婚 2018-11-27 05: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的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简单来说,就是未登记而形成婚姻关系。本质上是属于违法的。 但是依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并不符合我国重婚罪的犯罪构成,因此不会被认定为重婚。
  •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如果同居男女双方,当前都没有与任何第三者领了结婚证。那么他们在一起就不算重婚;如果同居男女双方,其中有一方与第三者事实在婚姻登记机关领了结婚证。那么当事的双方同居在一起就是重婚。不仅仅是道德问题,是违法行为。
  •   对非法同居行为应作出如下处理:  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三、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四、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五、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六、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七、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八、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按《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九、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等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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