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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男方,于一九九五年和女方再婚,但没有领证,于二零零七年领证,男方有一女儿,但跟随前妻生活,男方未给予任何生活上和金钱上的照顾,但户口在男方名下,女方带三个男孩,九五年以后由双方共同抚养长大,女方三个子女随生父姓氏,并且户口不在其母和养父名下,男方名下有一房屋,有几十亩地,均在九五年到零七年期间购得,现今女方患有糖尿病,并且同其子女商议和男方离婚,请问房屋土地财产应如何分割?女方子女有权利分得财产吗?这种情况如何定义婚前婚后财产?

离婚 2018-10-31 09:5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1. 您好,1995年-2007年够得的房屋以及土地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子女无权分割父母离婚时的财产,1995年双方结婚前所得的财产,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您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是应当予以平均分割
  • 你好,婚后取得的财产均分。
  • 你好:各地政策不同 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最新政策为准。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婚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
  • 您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是应当予以平均分割的!
  •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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