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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载机出拌合站门口,一辆骑电瓶车喝了酒得人闯红灯撞上了装载机,对方受伤了。先打120送伤员去医院,后报的警。双方车辆被扣押。这种情况我方怎么处理?

其他 2018-11-12 13: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肯定是对方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 交通事故暂扣车辆最长为40天。过去,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根据有关规定可以暂扣责任方的肇事车辆,责令事故责任方预付事故赔偿金,一旦对方拒绝预付或预付数额不足的,事故车辆可以长期扣下去,没有时间限制,新法对此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既保护了伤者的权益,又体现了对车主利益的保护。
    新的安全法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暂扣事故车辆只能是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期限为20天,需要延期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20天,检验鉴定后车辆立即放行。
  • 简单说,无牌、假牌、套牌,不带两证,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及标志,盗抢车,事故车需取证的,交警都可以扣车。
    具体来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警依法扣留车辆: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 以下几种情况发生了交通事故可以扣留车辆:(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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