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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肇事者将我送进医院治疗,交了押金,后因治疗费用高,肇事者关机消失,家里垫付,出院时结账医院说押金条不够不给结账怎么办?

其他 2018-11-16 21:5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交钱出院,起诉索赔,。、,。、,。、
  • 车祸赔偿中的治疗费用,伤者出院,往往可以理解为痊愈出院。即使需要二期治疗,也没有必要变更医院。变更医院产生的费用各地法院处理的方法不一。
    从事实求实的角度上说,无论是哪个医院处理伤者的治疗问题,其费用都应该由责任人承担费用的。
    但是,伤者擅自转院,擅自到其他医院救治,责任人是否承担责任会给伤者举证带来不必要的 麻烦。建议不到其他医院治疗。如果需要治疗,也要手续完备,比如征得对方同意,至少是告知对方。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 如是治疗交通事故造成的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与肇事者联系索要押金条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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