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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在我们家安装了类似窃听器之类的东西,我们去派出所报案,可派出所迟迟不立案,我们去了几次都是推给一个办案人,可那个办案人却说没有证据不能立案,那个设备已经被安装人拿走了,请问证据需要受害方提供吗?

刑事辩护 2018-11-17 05:0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你好,你有两条最简单的途径,第一条,向派出所所在地的公安分局要求复议、第二条,向你所在地的检察院申诉,要求检察院监督公安立案。 还有一条途径是在以上两个途径均无效的情况下用,可以向派出所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所属公安分局行政不作为。
  • 债务追讨: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 通过诉讼讨债需要有哪些证据
    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  起诉追讨债务的,主要有以下的流程:
      1、收集对方欠债的证据、对方的身份信息(或对方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
      2、向法院提交诉状立案。
      在起诉时,应该向法院提交诉状、证据、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是单位的,则应该提供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其中诉状和证据材料,都要提供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3、法院立案后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4、由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并进行调解或判决。
      5、任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上诉,由上级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5、对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 你好,根据谁主张 谁举证的原则
  • 你好 有证据 警方会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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