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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其他 2019-08-05 23: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环境违法法违规行为: (一)偷排污染物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处理设施且排放污染物超标严重的。 (二)将危险废物以倾倒、填埋等方式直接进入水体、土壤、海洋等环境并有主观意图的。 (三)拒绝、阻扰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 (四)拒不履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 (五)以欺骗、虚假手段取得环保行政许可的。 (六)因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 (七)被责令停产整治的。 (八)逾期未完成限制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或停业的。 (九)被实施环境行政强制措施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环境行为。 请问具体是什么样的情况呢?方便的话您可以来电详谈。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环境违法法违规行为: (一)偷排污染物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处理设施且排放污染物超标严重的。 (二)将危险废物以倾倒、填埋等方式直接进入水体、土壤、海洋等环境并有主观意图的。 (三)拒绝、阻扰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 (四)拒不履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 (五)以欺骗、虚假手段取得环保行政许可的。 (六)因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 (七)被责令停产整治的。 (八)逾期未完成限制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或停业的。 (九)被实施环境行政强制措施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环境行为。
  •  拒报申请登记行为视为违法行为如下:  每年1月15日前未申报本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污情况的视为拒报;  新、改、扩建项目未在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  建筑施工单位在开工15日前未办理排污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强度需要做重大改变,未在变更前15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  排污发生了紧急重大改变,未在改变后3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  未按环保部门规定的其他申报登记时限申报的视为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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