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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朋友在2013年给我另一个朋友打电话借款,当时我借款的朋友不在,因为都是朋友,我就打了借条,现在这个朋友起诉我,我很冤枉,我怎么能打赢官司

其他 2018-11-01 10: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就说明已经被人起诉到法院,做了被告。这时,应该按照法院的指示和法律规定,积极应诉,同样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 二、当事人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 三、提交答辩状。法律规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四、收集、提交证据。一定要详细阅读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
  • 您好,民间借贷合同自借贷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达成口头协议时成立,但借贷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合同已经生效。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只有当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时借贷合同才生效。所以,虽然你给对方打了借条,但是对方并未实际向你出借资金,那么你们之间并没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发生。法院查清此事实后,自然不会让你承担还款责任。如需要律师帮助可以联系我。
  • 你好,积极应诉,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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