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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老公结婚已经三年了,实在相互之前觉得对方不合适了。我们结婚之前,车子是我买的,婚后也是我供的。房子是他为了结婚买的,婚后其实也是他供,目前仍在供。我们打算离婚,请问协议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麻烦说下。

离婚 2018-11-06 06: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这是较笼统的规定,具体的还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 你好,关于协议离婚财产分配怎么处理的问题: 一、分配方法: 1、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财产内容: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您好,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这是较笼统的规定,具体的还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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