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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时间我换工作了,我现在在一家大公司里面工作,这家公司人非常的多,我也和这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因为我的工资比较高,我想咨询一下女士劳动合同中的工资如何约定?是不是合同上写多少就是多少呢?谢谢律师的解答

其他 2019-08-12 20:2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般劳动合同中的工资约定为: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但因为劳动报酬包括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等,所以呢总的领到手的工资是这几项综合加起来的。
  • 工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可以,但基本工资应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约定不明确,容易引起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  劳动合同中工资按照一般承诺多少就应该写多少,试用期工资有明文规定的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绩效和考勤和岗位工资应该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您好,一般劳动合同中的工资约定为: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但因为劳动报酬包括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等,所以呢总的领到手的工资是这几项综合加起来的。
  • 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定的劳动合同上显现的薪酬和基本薪酬相同,该薪酬不低于当地最低薪酬水平,其他的福利或许补助等按照岗位准则等方式予以断定,劳动者实践拿到的薪酬高于劳动合同上所示的薪酬。   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定的劳动合同上显现的薪酬和劳动者实践的薪酬相同,一般适用于职能类职工,每月薪酬相同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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