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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他现在主要是一个公司老总的专职司机,他还和公司签定了一个劳动合同,下午他的老总去了一个郊外,他去接他老总的时候,发生了车祸,现在鉴定为十级工伤,她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十级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怎样赔偿的?谢谢

工伤赔偿 2018-11-02 07: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十级工伤赔偿项目: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你们云南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6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1个月。 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 您好,十级工伤: 一、赔偿项目: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你们云南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6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1个月。 (帮你查一下,云南省2008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030元,即月平均工资为2002.5元。我不知道你具体在云南省的哪个市,具体到各个市区,应该也会有一个地市的统计数据,如果你所在的市有统计,那就要看该市的数据计算。) 以上三个项目就是你要的具体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 二、注意事项: 1、单位没有为你办理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按照赔偿标准支付所有赔偿项目。 2、本人工资是指: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而且,工资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将近、各项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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