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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结婚3年来,我老公家里人对待我不好,一直想逼我离婚走人的,我生有一个女孩现在快三岁了,因为感情不合,所以我和他一直都是注意着的预防不要孩子的,可是这次无意间发现怀孕了,当时我问他时,他不想要可是我想要,因为我不想离婚所以我选择要,因为他们家里居住的地方即将快拆迁了,多个人头多分钱和房子面积的,所以他父母给他说才勉强让我怀孕要的,可是后面怀孕的三个月里,他和家里人都对待我不好,加上我一直上班,三个月左右时发现身体不舒服的,坚持了几天后还是不舒服,我给他说了,他却不管的不理睬,加上他一直对我的死活都是不问不管的,所以我才打算打掉孩子的,我因为无法上班了要问他要钱用的事情,和他争吵后去医院打掉孩子了,可是在我住院期间他和他们家里没有人去看望,他们也没有人去照顾我做引产手术的,我出院回到家里时,他父母和我大吵架,让我滚出他们家里的,他也提出和我离婚的,他们家里人都是铁心逼我离婚走人的,像这种情况我怎么办?我不想离婚的,因为我舍不得我的女儿,加上我身体情况也不好,我和他生活了三年了也有感情的,不想离婚的

离婚 2018-12-08 01: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不想离婚,那就好好沟通,和睦生活
  • 一方有感情,没有用
  • 若双方就离婚涉及的问题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时,就要进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时,法院仍会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以及当事人的诉求对财产进行分割。
    首先,要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次之,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 离婚属于民事诉讼行为,如果一方坚持不愿离婚的话,对方很可能到法院去起诉离婚。但是,不是一方想离就一定会离掉,也不是对方不想离就不能离。是否判决双方离婚,是由法院根据事实综合认定二人是否符合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条件,的确没有和好的可能时才判决准予离婚,否则就不准予离婚。所以一方不想离时,另一方最好先商量,不成的话再用事实证据来证明你们的夫妻感情已经达破裂程度,没有和好的可能,让法院依法定程序判决准予离婚,对方也没办法。
  •   离婚时夫妻拆迁安置房怎样分:  夫妻诉讼离婚,在认定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归属时,由于我国住房体制改革以及城市发展过程中的拆迁问题,使当前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来源具有多元化的特点,法院应当根据房屋来源的不同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分两种情况:  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相关知识  动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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