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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至今天已经刑事拘留三十天了,说是诈骗罪,家属也把所有被害人的钱还给了对方,可她也是受害者,当初说是找工作,钱也给了另一个人找工作了,但没办成,算是诈骗吗?会判刑吗,什么时候取保最合适????

刑事辩护 2019-05-12 00:29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刑事拘留后,不一定会判刑。
    刑拘是一种刑事侦查强制措施,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结束。
    如果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可以决定撤销案件。
    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经过审判,法庭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宣告无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 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长可以到37天,诈骗犯罪一般要3000元以上才立案,有的地方可能会要到5000元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诈骗刑事拘留的时间一般根据肯那个判处刑罚的轻重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 解释》规定,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 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 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 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 情节依法处罚。
  • 您好,会被判刑的。
  • 你好,会判刑的,建议及时委托律师
  • 你好:请律师帮忙解决
  • 你好,具体数额多少,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
  • 涉案数额是多少?
  • 你好,会的。
  • 您好,会被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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