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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十万,要十月一号还,十月二十七号才还二万,对方要求赔违约金五万,我需要赔偿吗

其他 2018-11-11 11: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需要。。。。
  •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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