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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很长的时间没有见到我的发小了,后来问我的发小的妈妈,她说他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了,进去了有一段时间了,我觉得挺可惜的,后来我就想到还有司法拘留这个东西,我就想问一下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它和司法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19-11-23 01:2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刑事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共五种。 其次,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的区别为:一、是强制的对象不同。二、是决定的机关不同。三、是期限不同。四、是救济途径不同。五、适用法律不同;
  • 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一般认为为37天(3+4+30),但可能在我国有超期羁押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
    1.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没有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方法,是强制措施中最轻微的一种;
    2.取保候审:公、检、法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3.监视居住:公、检、法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4.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份子,在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5.逮捕:公、检、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的进行,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 刑事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您好,首先,刑事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共五种。
  • 你好!司法拘留又称为民事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权利在法院。行政拘留权利在公安机关,是一种对违法而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处罚措施。刑事拘留是国家司法侦查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制措施,目的是配合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
  • 您好,首先,刑事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共五种。 其次,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的区别为:一、是强制的对象不同。二、是决定的机关不同。三、是期限不同。四、是救济途径不同。五、适用法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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