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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动漫社参加了在暑假一个动漫比赛得奖了,动漫比赛登记的是我们动漫社的名字,可是当时去接比赛的是我们曾经退社的一个人。这个节目主要负责人是我们社的人,然后获奖的节目里面剧本是退社的人他出的,但是买道具的钱都是我们社的社费出的,包括化妆一类的。比赛这个节目的9个人里面现在有4个人加入到了他们在9月份新成立的社团内。现在奖项出来了,他们社团在与我们争夺这个奖项。而比赛的主办方与他们社团是友好关系,比较偏向他们。那么这个奖项应该归属谁的?

不正当竞争 2011-09-19 17: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这个奖项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属于名誉权范畴,应该由你们参与比赛的人共同享有,至于剧本问题和道具费用问题那涉及到著作权和财产权问题,这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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