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给人担保了一笔贷款,主贷人不还己被银行起诉判决,都未执行,己有十多年了,现在孩子给买了一套房,房产证写我的名字有什么影响?

银行 2018-12-03 10:3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要具体了解案情才知道是否要承担责任
  • 房子在银行做抵押贷款,房产证上是不能增加人名的,除非将贷款提前还清,办理房产证解押之后方可进行房产证加名字的办理,房产证加名字具体流程如下:
      房产证上加名字的三种方式:
      1. 房产权赠予;
      2. 房屋买卖;
      3. 析产登记。
      一、无贷房产证加妻子、子女、父母名字
      1. 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 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 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的费用:110元手续费:80元手续费,25元籍图费,5元贴花费。顺利的话,大概20天可以拿到房产证。
      二、有贷款房产证加名字
      1. 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
      2. 办理所需要的费用: 除了前面说的110元手续费外。如果贷款是公积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需要加200元费用。
      3. 其他的步骤和前面无贷款的流程一样。
  • 现今夫妻离婚发生的财产纠纷主要集中在房产问题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专门就离婚房产分割问题进行了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 如果用房屋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的话,法院会查封用于担保的房屋的,以防止用于担保的房屋在担保期间出售赠与等.担保的风险主要是如原告败诉,造成了被告的损失,则原告需赔偿由此而给被告造成的损失,如原告无能力赔偿,则需用担保的财产进行赔偿,诉讼期间,你们当然不会被赶出来,担保是有风险的,需慎重考虑决定。
  • 你好,有一定的风险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潍坊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