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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先生兄妹5个,4个在美国,1个在澳大利亚,其82年去世,父亲08年去世,留下一套单位分给后来房改买下的房子,父亲去世后一直由去澳大利亚的小弟住的,去年小弟去了澳大利亚,现在弟媳住的,房子也没过户,父亲生前写了个遗嘱,就是在他百年后5个孩子均分,今天我先生的小妹从国内回来说,希望都回去到法院立个字据,要不然将来麻烦很大,他们的堂兄,堂妹都可以来分这套房子,我先生怕住在那里的小弟不高兴,就不想走法院,等到房子拆迁顺其自然就解决了,这样不伤和气,这样可以吗?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请指教!谢谢!

拆迁补偿 2018-11-12 06: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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